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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誌社 The Collective H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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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群資深和年輕傳媒工作者,立足新聞專業、在地為讀者深入跟進當下具公眾利益的議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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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酷熱天氣|九巴駕駛位溫度高達 31.5°C 車長行車一小時背脊全濕:落車先唞到氣 全文:https://tinyurl.com/483uu64u 酷熱天氣打破歷史記錄,公眾關注巴士車廂溫度過高,九巴職員權益工會早前指,車廂冷氣「鎖死」 25°C,溫度過高且出風量不足,直接影響車長職業健康及駕駛安全。車長坐在駕駛位置究竟有幾熱?《集誌社》記者日前(13日),在工會理事長陳詠豪所駕駛的巴士上實測車廂溫度。 星期四(13日)下午 3 時正,北區一帶氣溫接近 33°C,記者乘搭陳詠豪所駕駛的九巴 85M 路線,由循環往返馬鞍山和黃大仙。位於錦英苑的巴士總站沒有遮蓋物,暴曬下,上車後巴士車廂上層的溫度高達 34.8°C, 駕駛室附近的溫度顯示為 34.7°C。儀表板顯示巴士的冷氣設定在 25°C,尚未下調至 24°C。 車廂 25 至 26°C 司機位高逾 5°C 開車近十分鐘後,車廂溫度略為下降,車廂中間下跌至 28 至 30°C,而冷氣風口正下方座位,則維持在 25 至 26°C。不過,車長身處的駕駛位,上方雖然有冷氣吹出,但前方和右側皆為玻璃窗,約一個小時的車程中,溫度一直維持在 31.5°C。而每當到站車門打開讓乘客上落時,街外熱風吹入車廂,車長位置溫度隨即攀升 1°C。 駕駛約一小時後,巴士抵達錦英苑總站,陳詠豪可落車休息 15 分鐘。他離開駕駛位時,黑色制服從背面看幾近濕透,他說「背脊已經濕晒,制服黐住個人,要落車休息嘅時候先覺得,真係唞到氣」。27 歲入行做九巴車長,至今已 11 年,陳詠豪指車長位面對太陽暴曬,就算有冷氣仍會好「焗」,休息時要到商場或車長休息室才能降溫,但酷熱天氣越趨頻繁,他覺得休息時間明顯不足。 上周日(9日)香港錄得歷史性高溫,之後連續多日酷熱,陳詠豪憶述自己連續多日,在中午時段工作,衣領、制服全濕,「濕到覺得件衫黐住個人」,飲水量明顯增多。他強調巴士接載大量乘客,車長行車期間要全神貫注、不斷留意路面狀況,如因冷氣不足出現頭暈、難以集中精神,會影響駕駛安全。 酷熱天氣下,不少車長向他反映公司把冷氣「鎖死」25°C,熱到全身「笠黐黐」,工會理事會於是隨即討論,並在 10 日發聲明,呼籲九巴降低車廂冷氣溫度,又指已約見勞工處代表要求介入;九巴其後指,會安排人手下調車廂冷氣溫度至 24°C。

  • 蔡志森批大聲不一定有道理 特區政府:強烈不滿予以譴責 全文:https://tinyurl.com/7vntnxbj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近日兩度撰文,評論書店被搜捕、當局拒公開禁書名單,以及記協被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批評事件,在文中提到不能以「莫須有」罪名打壓異見人士,又指「大聲的不一定就代表有道理」。《集誌社》向當局查詢就有關言論有何回應,獲回覆指政府就個別不符事實、抹黑執法行動的評論,「表示強烈不滿並予以譴責」,又指本港傳媒環境「蓬勃依然」,重申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,而執法行動亦與相關人士的政治立場或背景無關。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,早前在記協換屆選舉前批評機構無認受性和公信力,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昨發文回應,指當記協被批評時,不能不問為何會出現這局面,是主流傳媒記者不願花時間捍衛專業,抑或是老闆為捍衛「生意」而不准僱員擔任或會得罪權貴的崗位?又指「大聲的不一定就代表有道理,不敢張揚的不一定就是理虧!」 7月底,國安警搜捕兩間樓上書店後,蔡志森亦以「『法治』社會的莫須有罪名?」為題撰文,指執法人員應公開檢控原因,「莫須有的罪名只是封建時代逼害異見人士的工具」,又指不公布禁書名單和禁止理據「是濫權、是破壞法治精神的行為」。 《集誌社》今向保安局查詢,就有關言論有何回應?當局今晚回覆指,特區政府就個別不符事實,及抹黑香港新聞自由及依法採取執法行動的評論,「表示強烈不滿並予以譴責」。政府強調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,又指自《香港國安法》和《國安條例》實施以來,本港傳媒環境「蓬勃依然」,重申新聞和言論自由並非絕對,傳媒與其他人一樣有義務遵守法律。 當局又指,所有在港出售的書籍必須符合香港法律,一份刊物是否具煽動意圖,必須視乎所有相關情況,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。又強調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、嚴格依照法律,就有關行為採取執法行動,與政治立場或背景無關,重申「沒有任何人凌駕於法律之上」。

  • 支聯會案|8.21 裁決 不認罪李卓人、鄒幸彤還押逾 4 年 11 個月  全文:https://tinyurl.com/4pwswf6w 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前主席李卓人、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,被控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支聯會、李卓人及鄒幸彤不認罪,案件今年 1 月開審,審訊 24 天,於 5 月完成結案陳詞。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,案件將於下周五(21 日)裁決,預計需時 60 分鐘。屆時鄒幸彤及李卓人已就本案還押逾 4 年 11 個月。 支聯會及李卓人、鄒幸彤、何俊仁,2021 年 9 月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,於 2022 年 9 月正式交付高院,原定 2025 年 5 月開審,其後兩度押後,延至 2026 年 1 月開審。三人原定不認罪,何俊仁於 2025 年 8 月確認改為擬認罪,鄒幸彤及李卓人則維持擬不認罪。開審前,鄒幸彤曾提出更換法官,傳召五名海外證人吾爾開希、周鋒鎖、高志活、方政、Larry Diamond 視像作供,及撤銷公訴書三項申請,均遭拒絕。 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、陳仲衡、黎婉姫審理,審訊歷時 24 天,鄒幸彤沒有律師代表、自行應訊,她與李卓人均親自作供,講述六四的經歷、參與支聯會的心路歷程、對五大綱領的理解。結案陳詞今年 5 月 19 日完成,控方主張「結束一黨專政」綱領等同「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」,旨在推翻破壞國家根本制度;辯方則力陳兩者並不等同,被告只是想結束專政、而非共產黨領導,又強調支聯會從來無叫人使用任何手段、枉論非法手段結束一黨專政,亦沒有煽動顛覆的意圖。 三人還押逾 1,500 至 1,800 天 翻查資料,李卓人及鄒幸彤於本案申保釋遭拒、一直還押,何俊仁則曾獲批保釋,約 7 個月後被指違反條件遭撤銷擔保。李卓人、鄒幸彤至今已還押逾 1,800 天,何俊仁已還押近 1,600 天。若計及李卓人於 2021 年 4 月因 8.18 集會案入獄,他至裁決時已失自由逾 5 年 4 個月。

  • 酷熱天氣|實測巴士溫度 車廂最高溫近 34°C 通風口噴 40 °C 熱風乘客爆汗 全文:https://tinyurl.com/yeae334u 酷熱天氣下,巴士車廂會否變回「熱狗」,影響車長和乘客健康惹公眾關注。車廂冷氣原本「鎖死」在 25 度的九巴,日前指將陸續下調車廂冷氣至攝氏 24 度及最大出風量;城巴則指冷氣一般設定為攝氏 23.5 度。《集誌社》今(13日)於不同時段,實測多條路線的巴士車廂溫度。 今日局部地區有驟雨,酷熱天氣略緩,中午 12 時,北區一帶氣溫接近 33.6°C。記者在粉嶺乘搭九巴 978 路線,從華明邨總站開出,前往灣仔會展總站。開車前,巴士在暴曬下,以紅外線手持溫度計量度,車身表面溫度高達 38.7°C;上車後,駕駛位上方的儀表板顯示,巴士冷氣設定在 25 度、尚未下調,車廂內如同焗爐,開車後車廂溫度高達 33.7°C,之後一直徘徊在 32°C 至 33°C 間。 巴士行駛約 15 分鐘到達上水市中心,冷氣運作一段時間後,車廂內溫度逐步下降至 28°C。行駛多近 20 分鐘,沿途一直無太多遮掩,巴士到達元朗大欖隧道前的路段時,巴士上層車頭、車尾的通風口,突然吹出一股熱風,溫度計顯示高達 40°C。陣陣熱風下,巴士上層明顯較為悶熱,車廂車頭、車尾溫度都上升近 32°C,車廂內中段溫度約 30°C,而下層則維持在 28.6°C 左右。 幾名全程坐在通風下座位的市民,有人胸口冒汗、有人則拿出小風扇降溫。其中,身穿背心的翁先生,胸口冒汗,他說明顯感受到通風口吹出熱風,又指整個車廂都一樣「焗」和通風差。 有女乘客指,巴士剛開出時溫度尚可接受,但駛至中途有熱風吹出,令她首次要在巴士上使用迷你風扇,「覺得好焗,感覺呼吸唔到」。她表示對比之前幾次乘搭,今次車廂內的溫度明顯較高,又指有留意到九巴將下調車廂冷氣到 24°C,但認為理想的溫度應為 22 至 23°C,希望九巴能按不同路線、天氣需求,彈性調整車廂溫度。 年過七旬的朱小姐,初時表示車廂溫度尚可接受,無需使用掛在胸口前的風扇,但巴士行駛途中,她決定打開風扇,表示「有啲熱,出咗啲汗」。朱小姐說平日交通依靠九巴,較常乘搭北區內的路線,而 978 路線對比其他路線更為酷熱,又指假如車廂溫度一直沒有改善,將考慮乘搭其他交通工具。

  • 史上最熱|兩前天文台台長「接力」批工作暑熱警告:「科學理據不足,門檻過高」 全文:https://tinyurl.com/hsh3bps7 香港周日(9日)錄得破紀錄高溫,但勞工處「工作暑熱警告」仍維持最低黃色級別,繼前天文台長林超英質疑機制,未能反映工人戶外承受的熱壓力,兩名前天文台台長李本瀅、岑智明「接力」撰文,指出暑熱警告兩大缺點,包括錯用天文台服務普羅大眾、而非戶外工作者的暑熱指數,強調指數「自始至終並不適用」於暑熱警告;另外,三級警告制的門檻太高,過去幾年 200 多次的警告全為黃色,等同無效,有違保障戶外工作者的原意。他們呼籲勞工處聽眾市民大眾和專家等意見,「從善如流」,改用內地和多個國家使用的濕球黑球溫度。 在 2009 年接任林超英做天文台長的李本瀅、2011 年任台長的岑智明,今(13日)在《明報》以「工作暑熱警告的困境及改善建議」為題撰文,解釋為何應採納濕球黑球溫度。 他們指兩人早在 2023 年 7 月、2024 年 7 月撰文,指出警告的「科學理據不足,門檻過高」,以及專家等對有關操作有保留,建議採納「濕球黑球溫度」。二人指出「勞工處錯用天文台暑熱指數」,解釋指數是在 2014 年和中大醫學院的合作研究,利用過去的入院和熱壓力等數據,評估高溫、高濕度、緩風和強烈日照所導致的熱壓力,對健康的綜合影響,但「對象是普羅大眾,包括在室內有冷氣的人」。 李、岑指出,但勞工處採用的「工作暑熱警告」,跟天文台的暑熱指數「兩者根本上不同」。因暑熱指數對象是市民大眾,包括大部分在室內有冷氣地方的人,即在炎熱天氣到什麼程度,便會多了人入醫院。但勞工處的「工作暑熱警告」對象包括地盤工人、清潔工等戶外工作者,兩者服務對象既然不相同,就不能混為一談。 兩名前台長接著指,早前錄得破紀錄高溫、氣溫持續高企,但勞工處僅發出最低級別的黃色警告,顯示採用指數「根本上是一個錯誤選擇」,保障不到戶外工作人員的安全。他們之後分析過去警告的成效,指警告三級的指數對應值分別是 30(黃)、32(紅)、34(黑),過去達到 32 的情况較少見、34 更前所未見,正如林超英早前形容是「門檻太高,淪為陳列品」。他們亦留意到過去幾年,均有戶外工人中暑時黃色警告未有生效的例子,有工傷數字可反映三級制警告是否有效。

  • 11 авг.9452115

    吳靄儀 818 集會罪成 專業失當投訴不成立 大律師公會反駁審裁組裁決 全文:https://tinyurl.com/yxpn68j3 已退休的大律師吳靄儀,在 8.18 流水式集會案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,判監 9 個月、緩刑兩年,被大律師公會投訴專業失當,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 6 月以大比數裁定投訴不成立。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上周五(7 日)提司法覆核,要求法庭推翻判決、宣告投訴成立,並下令審裁組向吳發信訓誡、或發還由其他人組成的審裁組重新考慮。 入稟狀指,審裁組裁定投訴不成立,是根本上出錯,大律師公會為履行監管職責及促進公眾信心提出司法覆核。申請方引原審法官指,眾被告蓄意藐視法律、以「疏散人群」的虛假藉口繞過禁令,有預謀挑戰警方權威、法律及秩序,在動盪時期刻意違法及挑戰公共秩序,認為涉案罪行嚴重及不可接受,尤其當行為是由被公眾期望尊重和維護法治的大律師所干犯。 申請方續指,審裁組未有集中考慮吳有否違反大律師公會的《行為守則》,而是抽象考慮有否「專業失當」;而審裁組裁定吳的犯罪行為不應受道德譴責亦並非可恥,是與原審裁決相抵觸、對刑事法庭裁決不被允許的「附帶攻擊」(collateral attack)。 申請方又認為,審裁組錯誤考慮吳靄儀的政治動機,以此合理化其行為,已超越法律分析恰當允許的範圍。而即使按審裁組邏輯,吳靄儀相信她在做正確的事,但根據案例,對法律知情而刻意的挑戰、即使背後有值得讚揚的理由,仍會損害律師專業聲譽及構成專業失當,何況吳靄儀是選擇不依循合法途徑、按自己意願行使公義(take the law into her own hands)以推動其政治動機,令香港社會嚴重分裂。 申請方原審提到案中有 3 名被告受過法律訓練、是非常有經驗的律師,無疑對《公安條例》熟悉。當 3 名律師被公眾目睹持橫額帶領非法遊行,向公眾發放的訊息,就是即使經驗豐富的律師,亦不認為蓄意及明知違法有任何問題,此舉會損害香港法治,監管大律師的機構亦絕不能容忍。 申請方又指,正正因為吳是知名政治人物、公眾皆知道她具有大律師資格,因此她錯誤而不可接受、凌駕法律的行為,會向公眾發放完全錯誤的訊息,即使是經驗豐富的大律師及曾經的法律界議員,也可接受公然漠視法律的行為,認為這無疑為港人、尤其是支持吳政見的人樹立壞榜樣。

  • 勞工處今回覆《集誌社》查詢指,截至今年 7 月,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共接獲 1365 宗投訴,其中 2023 年有 14 宗、2024 年有 69 宗、2025 年按年增加近十倍至 749宗。至於今年頭 7 個月亦已接獲 533 宗投訴。1365 宗投訴中,勞工處就已完成調查的個案,向涉嫌違規僱主發出 111 封警告信、佔投訴約 8%;而涉及違反優化計劃規定的個案有 17 宗,已被行政制裁,被停處理輸入外勞申請一至兩年。另外,有 31 宗僱主涉及違法被定罪,如《僱員補償條例》、職安健法例、《入境條例》等而被行政制裁。 因應勞工界反映本地工人失業,當局今年 6 月中完成計劃檢討,在餐飲服務業引入兩級審批制,將本地全職僱員和外勞比例由 2 比 1 收緊至 3 比 1,而違規僱主行政制裁最長可到五年。引入兩級制後的 6 月和 7 月,計劃收到分別 94 宗和 85 宗投訴,其中餐飲業投訴仍然是重災區,在過去兩個月各有 49 宗和 53 宗,佔近 57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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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輸入外勞|18 宗被行政制裁個案因何被罰?  全文:https://tinyurl.com/4zhttbjv 勞工處今(10日)公布,華嫂冰室(太子)在申請輸入外勞時涉提供失實資料, 被處方實施行政制裁。連同今日剛公布裁制的華嫂冰室(太子),《集誌社》整合 18 間公司因違反輸入外勞規定被罰,其中 10 間公司屬餐飲服務和清潔業,它們因何被罰?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自 2023 年 9 月推出,但市道低迷、失業和就業不足率攀升下,政府持續輸入外勞引起關注。當局在 2025 年 8 月,公布首宗行政制裁個案,涉及無合理理由拒絕本地求職者,即時中止公司申請、拒絕隨後一年的外勞申請。同月下旬,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外勞機制不容濫用,未來會視乎個案嚴重性和因應社會關注,在可行情況下公開違規僱主名稱。 《集誌社》整合勞工處曾公開的行政制裁個案。連同今日被行政制裁的華嫂冰室(太子),勞工處最少行政制裁了 18 個違反輸入外勞規定的僱主,其中有 6 間公司屬餐飲服務業、有 4 間屬清潔服務公司。有 9 間公司被制裁的原因是在無合理理由下,拒絕聘用本地求職者,包括淘多多(荃灣)有限公司、亞洲清潔服務、善衡專業護老院等;涉及的職位涵蓋普通文員、倉務員、清潔員、空調技術助理等。9 間公司中,有 8 間勞工處拒絕隨後兩年的外勞申請。 另外,有 5 間公司涉提供失實資料,向勞工處提供不實的申請者資料、本地僱員數目以至公開招聘結果等等,包括小女孩找換有限公司、大利凍肉、華嫂冰室(太子)等等,一律被停處理申請一年。 在兩宗個案中,經營尚苑中菜廳的尚苑宴會廳有限公司、經營盈苑的展能集團有限公司,被發現在聘用外勞後解僱本地工人,被拒絕隨後兩年的申請,亦被即時撤銷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。不過,尚苑中菜廳已用的 11 個外勞配額,已上班的外勞可繼續留港工作;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當時指,有關懲罰對僱主夠阻嚇性。

  • 輸入外勞|華嫂冰室(太子)提供失實資料 勞工處行政制裁拒處理申請一年 勞工處今(10日)公布,華嫂冰室(太子)在申請輸入外勞時,在本地公開招聘期間向勞工處提供失實資料, 被處方實施行政制裁,包括即時中止公司申請,以及拒絕處理公司隨後一年的申請。 ​勞工處發言人指調查後,確定華嫂冰室(太子)在申請輸入侍應生、初級廚師及洗碗員的本地公開招聘期間,提供失實資料,違反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規定,故此被施加行政制裁。處方已即時中止公司已提交的輸入外勞申請,並拒絕處理公司隨後一年在優化計劃下提交的申請。 處方強調輸入外勞僱主必須嚴格遵守計劃的規定,包括優先聘用合適的本地勞工。僱主如違反勞工或入境法例、優化計劃或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,勞工處會作出行政制裁,包括中止僱主已提交的申請、撤銷僱主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,以及拒絕處理僱主隨後提交的申請。 翻查立法會資料,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自 2023 年 9 月推出,截至今年 3 月,勞工處共接獲1,048 宗投訴,完成 287 宗投訴;並向 35 名涉及違反《僱員補償條例》、職安健法例、《入境條例》或優化計劃規定的僱主施加行政制裁。

  • 47人案|11 名被告獲批准上訴至終審法院 全文:https://tinyurl.com/23pjjxb8 47 人案 45 名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,當中 12 名被告提出上訴,今年 2 月被上訴庭駁回,其中 11 人再向高院上訴庭申請,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。申請由首席法官潘兆初、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譚耀豪處理。 上訴庭今年 2 月頒下判詞,認為正確詮釋下,《國安法》22 條下的「其他非法手段」,不限於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」及刑事行為;又審視特區憲制秩序、立法會憲制職能及議員維護《基本法》的責任,認為涉案謀劃旨在迫中央政府結束一國兩制,顛覆憲制秩序,屬非法手段,而涉案連串行為屬被禁行為、立法會不干預原則不適用,被告意圖觸發《基本法》第 50 至 52 條機制及其後果,具有特定顛覆意圖。至於《基本法》是否容許議員透過否決預算案逼特首問責,上訴庭指具重大憲制意義,但各方陳詞「流於表面」而不作定論。 上訴庭:部分論點未顧及事實背景及法庭裁決 上訴庭今歸納上訴方提出的 5 個議題,包括《國安法》22 條下「其他非法手段」的正確詮釋為何;觸發《基本法》第 50 至 52 條機制是否構成「其他非法手段」;立法會議員的憲制責任、權力及職能是什麼,及涉案「連串行為」是否「受禁行為」;立法會不干預原則是否適用;及意圖觸發《基本法》50 至 52 條機制,是否構成顛覆政權的特定意圖。上訴庭指,上述論點顯然與上訴理據大幅相似,但部分似乎未有充分顧及本案的事實背景及法庭裁決。 上訴庭指,考慮雙方書面陳詞後,認為判決所涉的主要議題,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,當中涉及《國安法》第 22 條的控罪元素,包括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;以及立法會議員履行憲制職能的責任,特別是關於審核財政預算案及啟動《基本法》第 50 至 52 條機制的事宜。上訴庭指,相關爭議值得終審法院考慮,尤其這是終審法院首次就相關事宜作出裁決。 上訴庭遂就以下 5 個議題,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,包括按照國安法 22 條,何謂「其他非法手段」,是否只局限於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」或刑事行為;涉案的「謀劃」或「連串行為」是否條文所指的「非法手段」及「被禁行為」;立法會不干預原則是否適用;以及被告意圖觸發《基本法》第 50 至 52 條所訂機制及其帶來的後果,是否懷有特定的顛覆意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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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今年 24 歲的他,正在蘇格蘭攻讀運動教練學位,他心中理想的運動教育,應以球員為中心,也應重視球員和教練之間的關係。但回想昔日經歷卻未有做到,因為教練一望過來、一走近就會令他害怕,未有好好享受運動,而他相信籃球本應幫助人成長,而不是讓人傷痕累累地離開。他認為:「從來都沒有一個好制度監管教練的權力,老師有學校監管,但球隊那些導師是沒有的。打罵只是一個很廉價的訓練方法,打完你會害怕、你會聽話,但我們是否只注重短期成效?」 這兩年在蘇格蘭讀書,他看見當地教練會設計很多遊戲,讓球員在訓練時更容易地接受,享受得更多,因為當地教練告訴他:「作為一個運動員,享受是第一位,即是做任何運動,或者做任何事情,只要不享受,每一刻都是捱著、都是頂著、都很辛苦的,其實這並不符合長期發展。」對他來說:「籃球本應幫助人成長,而不是讓人傷痕累累地離開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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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媒體聯乘|大城誌|翁金驊不被控 前桂華山籃球隊長剖白被體罰經歷 質疑灌輸「打你因care 你」、權力冇王管 全文:https://tinyurl.com/yteyksk7 籃球教練翁金驊在校園當眾掌摑學生風波,警方稱未有足夠證據檢控;曾聘用他執教的中華基督教會桂華山中學,回覆查詢指「對結果無任何看法」。曾被翁金驊體罰的前桂華山中學籃球隊隊長陳學宇,整個中學歲月都經歷翁金驊的執教。 翁金驊在漢華中學球場當眾掌摑學生的片段曝光後,令陳學宇想起昔日也曾目睹類似經歷。他記得 2016 年,是他人生第一次參加學界比賽,當時有位隊友「犯錯」,做出未必最有利比賽的決定,翁金驊要求暫停,大力拍打該名隊友,責問他「醒未」,球場上方是觀眾席,很多人探頭往下望過來,可想而知,那一拍打是很大聲的。比賽完結後,翁金驊再把球員一行人帶到體育館外,向每名球員掌摑一巴掌。「其實幾消沉的,一來比賽輸了,二來又要被人打,當時所有球員都沒有出聲。」 另一個經歷是,陳學宇由乙組升上甲組時,翁金驊希望他轉為控球後衛的角色,要求他學會坐低身體,於是不停用手拍他的背部,後來再用腳踢他的背部,但他不適應,也很生氣自己做不到,有次哭著扔球說:「我真的不懂得做」,他形容可能是他第一次被教練打到哭。還有一次在體育館比賽,他遇上一位經常會扯手耍賴的球員,那刻他很生氣,揈了一下手踭,但沒有打中對方,翁金驊叫停,著所有球員前來,就在眾人面前掌摑他一巴掌,他也霎時耳鳴起來。 「你問我被人打有甚麼感受?其實是沒有太大感受,因為我們已經被人打到很麻木。你不會覺得是一件很突然或很驚訝的事,因為已經習以為常。」陳學宇形容,翁金驊經常會灌輸一種觀念:「打你是因為在意你,我不打你的話,代表你不重要,經常都會說,如果我今天不打你,你就可以死開了;小朋友你要懂得感恩……」年復年,教練不斷重複說,學生就不停聽著這些話。 「我覺得自己都已經被洗腦了,因為那時太喜歡打球了,我在籃球隊最後一年,也曾在學校禮堂多謝過他,以球員的身份來說,我覺得他幫了我很多,但跳出這個體系,我覺得他除了幫我進步球技之外,其他方面卻沒有讓我進步,甚至傷害了我的心理健康,因為我之後打籃球會很害怕犯錯,害怕受到懲罰,害怕被人打,我整個中學都是這樣度過。犯錯之後,第一個反應不是反思,而是看一看教練的情況,因為你真的很怕得到懲罰。你根本不似打籃球,只像是教練玩遊戲一樣,他會控制所有,我們沒有獨立思考。」

  • 8 авг.1 0881518

    聲援旺旺上「叮叮」|動保組織電車廣告反對虐待動物 籲「生命教育,由小做起」 全文:https://tinyurl.com/2s3smchs 廣東省揭陽市未成年男童虐殺流浪狗「旺旺」案,掀起關注動保聲音。本地動保組織 Suppaw早前擬買電車廣告表達關注,但旺旺圖像未能通過審核。組織今在社交媒體分享相片,顯示有關聲援廣告已登上「叮叮」。 本地動保組織 Suppaw 早前眾籌擬買下電車作全車廣告,之後獲電車公司告知旺旺圖像未能通過審核;Suppaw 其後宣布改以客貨車,將旺旺故事帶到更多人眼前,但在原定「旺旺遊車河」首日,組織指因「突發技術故障需要延後」。 Suppaw 今晚(7日)於社交媒體分享香港電車群組的 99 號相片,以及載有廣告電車的影片,顯示廣告已登上電車。根據相片,電車側面印有旺旺和三隻小狗的圖像,前方和後方亦加上其他動物的影像;電身上的標語包括「可以不愛但不要傷害」、「人與萬物,本就同在一片天地之間」、「支持領養、暫託及動物救援」、「生命教育,從小做起」、「牠無法訴痛,但牠真的會痛」以及 “Stop Animal Cruelty” (反對虐待動物)。 對比早前未能通過審核的廣告,車身上的影像亦略作修改調整,沒採用網上流傳旺旺一家四犬的影像。 虐殺旺旺事件發生逾一個月,香港民間繼續有自發聲援聲音。有銅鑼灣拳館掛上橫額,負責人表示「如果呢件咁殘忍嘅事咁隨便就完結咗,恐怕同樣嘅事好快會再發生」;在尖沙咀的戶外廣告屏幕,日前亦播放「每個生命都是值得尊重和善待的」等內容,而香港科技大學的民主牆,亦張貼出了相關英文海報強調「拒絕虐待動物」,提到被虐殺的旺旺不應成為「又一個被遺忘的名字」。

  • 7 авг.606239

    記協換屆|鄧炳強批不公布參選名單 鄭嘉如:已向會員公布 全文:https://tinyurl.com/5aujavcm 香港記者協會將於明日(8日)舉行換屆選舉,鄧炳強今批評記協無認性和公信力、「劣跡斑斑」,選舉不公布參選人和當選人名單是「黑箱作業」;他又警告任何人如危害國家安全,「我一定會釘死你,後果自負」。 記協目前只有臨時執委會負責舉行換屆選舉,主席鄭嘉如指記協目前無法正式表決回應,以個人身分回應鄧炳強的言論。鄭嘉如指記協是按《職工會條例》、會章要求每年舉行換屆選舉,有關資訊已向全體會員公佈;由於近年包括今屆執委會選舉受外界嚴重滋擾以至恐嚇,無奈決定不再向公眾發佈選舉資訊,但每年皆按法例要求向職工登記局提交執委名單。 她強調香港法例指明,任何人不得僅因其臨時性或季節性從事有關行業,而被拒絕作為職工會會員,記協亦歡迎任何在港工作的新聞工作者參與。鄭嘉如引述政府去年修訂《職工會條例》,容許職工會修改會章後接納非通常在港居住、而從事相關行業人士成為職工會會員,顯示政策是鼓勵來自各地的勞工,透過加入職工會爭取勞工權益。她最後呼籲主流傳媒響應局長的號召,「鼓勵而非阻止」僱員參選。 鄧炳強批劣跡斑斑 警告危國安人士:「我一定會釘死你」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會見傳媒,交代性罪行法例修訂諮詢結果。《文匯報》記者提問時,問及記協明日換屆選舉,有「劣跡斑斑」的外媒、「黃媒」記者,當局有何看法。 鄧炳強回應時重申,「記協係一個冇認受性、冇公信力嘅團體」,又指據報參選的全部是外媒、或「所謂自由媒體」或網媒,沒有主流傳媒人士參選,質疑「咁點樣可以叫做香港記者協會呢?」他又批評記協不公布參選人和當選人的名單,質疑是「黑箱作業」沒有認受性。 他繼續批評「記協劣跡斑斑」,指記協在 2019 年「黑暴」時為「暴徒」護航、立場偏頗,成員屢屢犯法;黎智英案中,記協亦立場偏頗,「一直誤導公眾,聲稱黎智英為捍衛新聞自由而身陷囹圄」,但審訊顯示黎智英是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,法官亦指出與新聞自由無關。 他最後強調,有團體濫用職工會名稱,從事跟職工會無關的行為,當局「一定會依法調查、依法追究」;他又說,「喺度我想警告所有人,無論你係用乜嘢名稱、幌子,想從事危害國家安全、勾結外部勢力或顛覆國家政權嘅話,我可以話畀你聽,我一定會釘死你,後果自負」。

  • 性罪行法改|「誤信同意」或成漏洞? 鄧炳強:列 11 項不同意情況應可應對 全文:https://tinyurl.com/57f5adjz 本港性罪行法律沿用 70 年迎來改革,保安局就修訂性罪行法例進行公眾諮詢,諮詢期本周三(5日)結束。 鄧炳強指,為期一個月的諮詢工作收到超過 6000 份意見書,整體超過九成支持修例和提出正面意見,收到的意見涵蓋未經同意、涉及兒童或精神缺損人士性罪行、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保護等範疇,反映修例建議獲社會大部分市民和各界支持。他指將於今年內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,目標是今屆政府內完成立法工作,「早一日得一日」完善香港性罪行法例。 不少關注組織如風雨蘭、防止虐待兒童會提出有必要設立獨立的持續性侵犯兒童罪行,鄧炳強主動提及留意到相關意見,又引述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交的意見,指「經考慮綜合一籃子因素後,基本上大致同意訂立」罪行,政府會積極考慮有關建議、與持分者保持溝通。 「誤信同意」未設限 鄧炳強:11 項不同意情況可應對 修例的另一重點是建議訂立「同意」(consent)法定定義,列明「同意」的範圍和撤回權利;文件又列出 11 項受害人「無效同意」的情況,包括受害人沒有口述或透過動作給予同意;被敲詐、脅迫、勒索、恐嚇,或害怕自己或他人遭受公開羞辱或名譽損失而屈從;被非法禁錮;正睡眠或不省人事;受酒精或藥物影響等。 不過有意見關注,過去有不少案件以「誤信同意」,即受害人未有反抗、衣著或以往行為在庭上作抗辯藉口,令被告罪脫;今次修例未為「誤信同意」製訂門檻或會成為隱憂和漏洞。 鄧炳強指留意到社會各界就此有不同意見,強調修例已列出 11 項受害人被視作不同意的情況,當有關證據存在,受害人便會被視為不同意,「初步覺得呢項修訂應可應對上述情況」,會繼續研究相關議題和意見。有傳媒追問如有性罪行個案的受害人,無法透過言語或動作表示不同意,修例如何應對?鄧炳強重申立法已列出 11 項不同意的情況,「除頭先講,冇用言語表達同意之外,例如一啲誤解性行為目的,例如性交轉運,又仲有10項,睇落覺得呢啲都應對到誤解同意嘅情況」。